十類煤礦整頓關閉
來源:http://www. | 發布時間:2014-9-2 13:47:59
太原富康達煤礦設備告訴您:
具有以下情形或行為的煤礦一律予以關閉:
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發生事故后業主逃逸的。
9萬噸/年及以下煤礦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。
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或監管、監察指令,擅自組織生產、建設的。
超層越界拒不退回的。
不按規定時間完成整合重組的。
多系統生產、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的。
不具備整合重組條件,且礦區面積小于0.2 平方公里、保有資源儲量小于50萬噸的。
現有生產能力9萬噸/年及其以下存在煤與瓦斯突出、沖擊地壓等嚴重災害的。
納入整合重組后,煤礦業主在整合重組過程中故意設置障礙,導致整合重組協議難以簽訂,阻礙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工作的。
**有關法律、法規明令關閉的其他類型的煤礦,以及經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認定達不到**生產條件的。
原文來自:鳳凰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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